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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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伐他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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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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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01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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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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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洛伐他汀胶囊: 1、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使用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一般始服剂量为每日20mg,晚餐时一次顿服;若需要调整剂则应间隔4周。最大剂量可至每日80mg,一次顿服或分早,晚餐分次服用。 3、轻、中度高胆固醇血症患者起始剂量为10mg。 4、当LDL-C降至75mg/100ml(1.94mmol/L)以下或TC降至140mg/100ml(3.6mmo/L)以下时,洛伐他汀应减量。 洛伐他汀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洛伐他汀分散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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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3、洛伐他汀禁止与HIV或HCV蛋白酶抑制剂合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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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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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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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饮食疗法和其他非药物反应欠佳时,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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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7、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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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澈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泄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