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氨苄西林敏感的革兰阳性及革兰阴性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皮肤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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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巴氨西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做为辅料,还含有乳糖、碳酸钙、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滑石粉、硬脂酸镁及聚维酮K30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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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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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48 |
国药准字H2008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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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对氨苄西林敏感的革兰阳性及革兰阴性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皮肤组织感染。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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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一次400-800mg,一日800-1600mg。 2、单纯性淋病:盐酸巴氨西林1600mg,加丙磺舒1g,一次性口服。 3、小儿每次每公斤体重12.5-25mg,一日2次。 |
成人通常1次2-3粒,小儿1次1粒,1日3次,饭后口服。可依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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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禁用。 |
1.尚未实施调查本制剂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确实发生频率。2.重要不良反应:假性醛固酮症(发生频率不明),可以出现低血钾症、血压上升、钠及液体贮留、浮肿、尿量减少、体重增加等假性醛固酮增多症状,因此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血清钾值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3.另外,还可出现脱力感、肌力低下、肌肉痛、四肢痉挛、麻痹等横纹肌溶解症的症状,在发现CK(CPK)升高,血、尿中肌红蛋白升高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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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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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权衡治疗利大于弊之后慎重用药。儿童用药:小儿1次1粒,一日3次,饭后口服。老年用药:基于临床应用经验,高龄者有易发低血钾不良反应倾向,因此需在密切观察基础上,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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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对氨苄西林敏感的革兰阳性及革兰阴性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皮肤组织感染。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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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斑丘疹、荨麻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剥脱性皮炎及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2、消化道反应:腹泻、稀便、恶心、腹痛、痉挛、上腹痛及呕吐等。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血液系统异常。 4、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血清胆红素增高。 5、偶见间质性肾炎。 6、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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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8、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一般避免使用,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应用本品。 9、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1.慎重给药:对高龄患者应慎重给药(高龄患者低血钾症发生率高)(参照老年用药)。 2.一般注意事项:由于该制剂中含有甘草酸苷,所以与含其它甘草制剂并用时,可增加体内甘草酸苷含量,容易出现假性醛固酮增多症,应予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