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胃酸过多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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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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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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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40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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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胃酸过多相关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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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510mg,每日3次,饭前服用。儿童:每次0.10.2mg/kg,每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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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口干、便秘、视力模糊、尿潴留、心动过速、嗜睡、头晕、头痛、恶心和皮疹。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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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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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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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胃酸过多相关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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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合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使用;4.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