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因胃肠道动力减慢(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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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伊托必利 |
本品活性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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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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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83 |
国药准字H2010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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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因胃肠道动力减慢(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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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每日3次,餐前口服。根据患者年龄和症状可相应调整剂量,可将药片分切后口服。若用药2周后症状改善不明显,宜停药。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1片),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1-3片),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3片),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片)。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片)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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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因胃肠动力增强可能加重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或穿孔的损害,故此类患者禁用本品。2、已知对伊托必利过敏,或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的患者禁用盐酸伊托必利片。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长期治疗未见严重的不良反应。但在有些病例中可发生胃煔膜细胞增生和萎缩性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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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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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 肾功能不全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 药物对诊断的影响:(1) 奥美拉唑可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内pH值升高,反馈性地使胃粘膜中的G细胞分泌促胃泌素,从而使血中促胃泌素水平升高。(2) 奥美拉唑可使13C-尿素呼气试验(UBT)结果出现假阴性,其机制可能是奥美拉唑对幽门螺杆菌(Hp)有直接或间接的抑制作用。临床上应在奥美拉唑治疗后至少4周才能进行13C-尿素呼气试验。3. 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的项目:(1) 疗效监测。治疗消化性溃疡时,应进行内镜检查了解溃疡是否愈合;治疗Hp相关的消化性溃疡时,可在治疗完成后4~6周进行UBT试验,以了解Hp是否已根除;治疗卓-艾综合征时,应检测基础胃酸分泌值是否小于10mEq/h(即治疗目标)。(2) 毒性监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长期服用者,应定期检查胃粘膜有无肿瘤样增生,用药超过3年者还应监测血清维生素B12水平。4. 治疗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癌症的可能后才能使用本药。因用本药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治疗。5. 为防止抑酸过度,在治疗一般消化性溃疡时,建议不要长期大剂量地使用本药(卓-艾综合征时除外)。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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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因胃肠道动力减慢(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等所致)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包括上腹部饱胀感、上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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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严重不良反应:1、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发生率不明):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故应密切观察。若出现低血压、呼吸困难、喉水肿、荨麻疹、脸色苍白和出汗等任何休克和过敏性样反应的征兆,应停药,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2、肝功能异常和黄疸(发生率不明):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伴AST,ALT和γ-GTP等增高的肝功能异常和黄疸,故应密切观察。若有异常现象发生,应停药,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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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能增强乙酰胆碱的作用,必须谨慎使用。2、盐酸伊托必利片使用中若出现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应停药。3、虽然未证实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有影响,但由于偶尔可发生眩晕和激动,故应注意药物对人体机敏性的影响。 |
1. 肾功能不全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 药物对诊断的影响: (1) 奥美拉唑可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内pH值升高,反馈性地使胃粘膜中的G细胞分泌促胃泌素,从而使血中促胃泌素水平升高。 (2) 奥美拉唑可使13C-尿素呼气试验(UBT)结果出现假阴性,其机制可能是奥美拉唑对幽门螺杆菌(Hp)有直接或间接的抑制作用。临床上应在奥美拉唑治疗后至少4周才能进行13C-尿素呼气试验。 3. 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的项目: (1) 疗效监测。治疗消化性溃疡时,应进行内镜检查了解溃疡是否愈合;治疗Hp相关的消化性溃疡时,可在治疗完成后4~6周进行UBT试验,以了解Hp是否已根除;治疗卓-艾综合征时,应检测基础胃酸分泌值是否小于10mEq/h(即治疗目标)。 (2) 毒性监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长期服用者,应定期检查胃粘膜有无肿瘤样增生,用药超过3年者还应监测血清维生素B12水平。 4. 治疗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癌症的可能后才能使用本药。因用本药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治疗。 5. 为防止抑酸过度,在治疗一般消化性溃疡时,建议不要长期大剂量地使用本药(卓-艾综合征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