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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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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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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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47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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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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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一般每日5-10%果糖注射液500-1000ml。剂量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和临床症状调整。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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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使用时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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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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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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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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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循环和呼吸系统:过量输入可引起水肿,包括周围水肿和肺水肿。 2、内分泌和代谢:滴速过快(≥1g/kg/hr)可引起乳酸性酸中毒、高尿酸血症以及脂代谢异常。 3、电解质紊乱:稀释性低钾血症。 4、胃肠道反应:偶有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性疼痛。 5、偶有发热、荨麻疹。 6、局部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感染、血栓性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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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 2、本品过量使用可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替代葡萄糖。 3、使用过程中应监测临床和试验室指标以评价体液平衡、电解质浓度和酸碱平衡。 4、慎用于预防水过多和电解质紊乱。 5、过量输注无钾果糖可引起低钾血症。本品不用于纠正高钾血症。 6、本品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故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治疗。 7、本品注射速度宜缓慢,以不超过0.5g/kg/hr为宜。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请遵医嘱。 9、儿童用药:未进行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10、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11、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用量限定在25g果糖以内。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