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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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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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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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47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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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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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一般每日5-10%果糖注射液500-1000ml。剂量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和临床症状调整。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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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使用时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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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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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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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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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循环和呼吸系统:过量输入可引起水肿,包括周围水肿和肺水肿。 2、内分泌和代谢:滴速过快(≥1g/kg/hr)可引起乳酸性酸中毒、高尿酸血症以及脂代谢异常。 3、电解质紊乱:稀释性低钾血症。 4、胃肠道反应:偶有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性疼痛。 5、偶有发热、荨麻疹。 6、局部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感染、血栓性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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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 2、本品过量使用可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替代葡萄糖。 3、使用过程中应监测临床和试验室指标以评价体液平衡、电解质浓度和酸碱平衡。 4、慎用于预防水过多和电解质紊乱。 5、过量输注无钾果糖可引起低钾血症。本品不用于纠正高钾血症。 6、本品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故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治疗。 7、本品注射速度宜缓慢,以不超过0.5g/kg/hr为宜。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请遵医嘱。 9、儿童用药:未进行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10、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11、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用量限定在25g果糖以内。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