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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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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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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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447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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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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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一般每日5-10%果糖注射液500-1000ml。剂量根据病人的年龄、体重和临床症状调整。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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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者禁用。 2、警告:使用时应警惕本品过量使用有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乳酸性酸中毒,未诊断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致命的危险。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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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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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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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注射剂的稀释剂;用于烧创伤、术后及感染等胰岛素抵抗状态下或不适宜使用葡萄糖时需补充水分或能源的患者的补液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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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循环和呼吸系统:过量输入可引起水肿,包括周围水肿和肺水肿。 2、内分泌和代谢:滴速过快(≥1g/kg/hr)可引起乳酸性酸中毒、高尿酸血症以及脂代谢异常。 3、电解质紊乱:稀释性低钾血症。 4、胃肠道反应:偶有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性疼痛。 5、偶有发热、荨麻疹。 6、局部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感染、血栓性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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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有酸中毒倾向以及高尿酸血症患者慎用。 2、本品过量使用可引起严重的酸中毒,故不推荐肠外营养中替代葡萄糖。 3、使用过程中应监测临床和试验室指标以评价体液平衡、电解质浓度和酸碱平衡。 4、慎用于预防水过多和电解质紊乱。 5、过量输注无钾果糖可引起低钾血症。本品不用于纠正高钾血症。 6、本品能加剧甲醇的氧化成甲醛,故本品不得用于甲醇中毒治疗。 7、本品注射速度宜缓慢,以不超过0.5g/kg/hr为宜。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请遵医嘱。 9、儿童用药:未进行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10、老年用药:请遵医嘱。 11、药物过量:输注本品每天最多不超过300g果糖,过量输注以原型从尿中排出。因大量输注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和高尿酸血症,因此也有部分国家将每天用量限定在25g果糖以内。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