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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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精氨酸、谷氨酸、门冬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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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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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189 |
国药准字H201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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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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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对紧急或危重患者,一日2次,一次1瓶,同时与等量10%葡萄糖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1分钟不超过40滴,病情改善后一天1瓶,连用1周为一疗程;对于其他肝病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者,一日1次,一次1瓶,加等量10%葡萄糖注射液缓慢静脉滴注。 |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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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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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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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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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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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输注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和发热等反应,尤其对危重和老年患者多见;反复应用,当再次使用时可引起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少尿、胸闷、呼吸急促、口唇紫绀、腹泻及皮疹;严重者可致过敏性休克,发生率低,但很难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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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检查药液,如有浑浊,包装破裂等切勿使用。输注后剩余药液切勿保留,不能再用。 2、有高度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时,输入量不宜过多,速度一定保持在每分钟40滴以下,以免静脉压力过高而致破裂出血。 3、高度腹水、胸水时,应注意水的平衡,避免输入量过多。本品不加稀释或输注速度过快时可引起病人胸闷、恶心、呕吐,甚至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表现比较严重,故输注速度宜慢。 4、本品遇冷易析出结晶,可微温溶解后再使用。 5、非肝病使用氨基酸时要注意肝功能和精神症状的出现。 6、使用本品时,应注意水和电解质平衡。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儿童用药:本品系氨基酸类药,儿童患者可减量使用。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易发生过敏反应,使用时应慎重。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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