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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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缬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精氨酸、谷氨酸、门冬氨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氨溴索。辅料为:羟乙纤维素、枸橼酸、丙二醇、甘油、山梨醇溶液、糖精钠、薄荷脑、苯甲酸、橙味香精、酸梅香精、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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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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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189 |
注册证号HC2017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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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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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对紧急或危重患者,一日2次,一次1瓶,同时与等量10%葡萄糖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1分钟不超过40滴,病情改善后一天1瓶,连用1周为一疗程;对于其他肝病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者,一日1次,一次1瓶,加等量10%葡萄糖注射液缓慢静脉滴注。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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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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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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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肝性脑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及亚急性与慢性重型肝炎引起的氨基酸代谢紊乱。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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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输注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和发热等反应,尤其对危重和老年患者多见;反复应用,当再次使用时可引起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少尿、胸闷、呼吸急促、口唇紫绀、腹泻及皮疹;严重者可致过敏性休克,发生率低,但很难纠正。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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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检查药液,如有浑浊,包装破裂等切勿使用。输注后剩余药液切勿保留,不能再用。 2、有高度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时,输入量不宜过多,速度一定保持在每分钟40滴以下,以免静脉压力过高而致破裂出血。 3、高度腹水、胸水时,应注意水的平衡,避免输入量过多。本品不加稀释或输注速度过快时可引起病人胸闷、恶心、呕吐,甚至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表现比较严重,故输注速度宜慢。 4、本品遇冷易析出结晶,可微温溶解后再使用。 5、非肝病使用氨基酸时要注意肝功能和精神症状的出现。 6、使用本品时,应注意水和电解质平衡。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儿童用药:本品系氨基酸类药,儿童患者可减量使用。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易发生过敏反应,使用时应慎重。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同时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请按说明书或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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