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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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比多巴。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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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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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17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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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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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g,一日3-4次。每隔1-2日逐渐增加每日剂量,一日最大剂量可达100mg。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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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精神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性溃疡,有惊厥史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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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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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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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有恶心,呕吐,体位性低血压,面部、舌、上肢和身体上部异常不随意运动,排尿困难,精神抑郁。少见不良反应有高血压、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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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心律失常、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有骨质疏松者用本品应缓慢恢复正常活动,以减少引起骨折危险。 3、用药期间需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5、儿童用药:禁用。 6、老年用药:慎用。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