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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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比多巴。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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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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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1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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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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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g,一日3-4次。每隔1-2日逐渐增加每日剂量,一日最大剂量可达100m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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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精神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性溃疡,有惊厥史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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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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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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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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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有恶心,呕吐,体位性低血压,面部、舌、上肢和身体上部异常不随意运动,排尿困难,精神抑郁。少见不良反应有高血压、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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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心律失常、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有骨质疏松者用本品应缓慢恢复正常活动,以减少引起骨折危险。 3、用药期间需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5、儿童用药:禁用。 6、老年用药:慎用。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