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脑外伤性综合症;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辅助治疗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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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天麻素。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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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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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72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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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脑外伤性综合症;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辅助治疗癫痫。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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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溶解。一次200mg,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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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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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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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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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脑外伤性综合症;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辅助治疗癫痫。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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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轻微,有少数病人出现口鼻干燥、头昏、胃不适等症状,但不致影响病人接受用药,也无需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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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2、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3、请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之处。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资料。 7、药物过量:尚缺乏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一旦过量,应停药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