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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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倍他米松、二甲基亚砜、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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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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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4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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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白癜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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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醋酸倍他米松搽剂: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1-2次,疗程不得少于3个月,坚持涂药半年以上疗效可能更好。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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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感染性皮肤病例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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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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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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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白癜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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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病人涂药后,局部有轻度灼痛、脱屑及红肿反应;停药后,短期内即可消失;症状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2、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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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皮肤外用药物制剂,不得进入眼结膜囊内,眼周围患处慎用。 2、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外用时,部分病人有轻度灼痛,脱屑及潮红,此为正常现象,不影响继续治疗。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本品不宜与其他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