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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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舒巴坦钠。 |
地榆炭、五倍子、冰片、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辅料为黄凡士林、液体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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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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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157 |
国药准字Z200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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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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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与氨苄西林以1∶2剂量比应用时: 1、一般感染:成人剂量为一日舒巴坦1-2g,氨苄西林2-4g,分2-3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2、轻度感染:亦可一日舒巴坦0.5g,氨苄西林1g,分2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3、重度感染:可增大剂量至一日舒巴坦3-4g,氨苄西林6-8g,分3-4次静脉滴注。 |
肛门给药。一次1克,一日1~2次,或遵医嘱。睡前或便后外用。使用时先将患部用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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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当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时,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少数患者出现食欲不振、腹泻、腹痛。 2.用药后出现黄疸,眼和皮肤明显黄染,提示肝功能受损。 3.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及药热,停药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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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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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凉血止血,清热解毒,燥湿敛疮,消肿止痛。适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内痔,混合痔的内痔部分Ⅰ、Ⅱ期出现的便血、肿胀、疼痛,以及炎性外痔出现的肛门坠账疼痛、水肿、局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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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与氨苄西林联合应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0%以下,需中止治疗者仅0.7%。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3.6%,静脉炎、腹泻、恶心等反应偶有发生,皮疹发生率1%-6%。偶见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极个别病例发生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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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单独使用无效。 2、当与青霉素合用时,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1)血浆肌酐清除率≥30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6-8小时。 (2)血浆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12小时。 (3)血浆肌酐清除率为5-14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24小时。 5、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母乳中亦含有本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本品含盐酸小檗碱、盐酸罂粟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病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定期检查眼压。 5.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或血液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仅对痔疮合并少量便血,肿胀及疼痛有效,如便血量较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便后脱出不能自行还纳肛内,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作为预防用药或1日内多次重复使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