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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卡西林钠

替卡西林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下列感染:泌尿、生殖器感染,急性、慢性呼吸道感染,腹内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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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卡西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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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替卡西林钠
替卡西林钠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卡西林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产企业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982

国药准字H110213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下列感染:泌尿、生殖器感染,急性、慢性呼吸道感染,腹内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剂: 1、成人: (1)肌肉注射:泌尿系感染:每次1g,每日4次,用0.25%-0.5%利多卡因注射液2-3ml溶解后深部肌注。 (2)静脉注射:每日量200-300mg/kg,分次给予。或每次3g,根据病情每3、4或6小时一次,按每克药物4ml溶剂溶解后缓缓静注。 (3)静脉滴注:每日量200-300mg/kg,分次给予。或每次3g,根据病情每3、4或6小时一次。按每克药物用4ml溶剂溶解后静滴0.5-1小时。 2、儿童: 静脉给药,儿童每日用量为200-300mg/kg,婴儿每日量为225mg/kg,7日龄以下新生儿则为每日150mg/kg,均分次给予。

1.月经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均以第二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在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1片。

副作用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1.类早孕反应:和短效口服避孕药表现相似,但比较严重,开始服药的前几个周期表现较重,反应发生时间一般在服药后8~12小时,因此将服药时间定于午饭后,使反应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减轻。2.白带增多:为长效口服避孕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3~6周期之后。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他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可使乳汁减少,帮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下列感染:泌尿、生殖器感染,急性、慢性呼吸道感染,腹内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用长效口服避孕药。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较为多见,过敏性休克少见。 2、肝脏:偶有血清转氨酶升高,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肝肿大和压痛等轻型无黄疸型肝炎症状,肝活检显示点状肝细胞坏死。 3、血液系统:有报道,肾功能损害的病人应用大剂量替卡西林时,可使血小板功能异常或干扰其他凝血机制,产生出血性疾患,如紫癜、黏膜出血、鼻衄及注射部位或小手术操作出血等。 4、神经毒性反应:有报道,静脉注射高浓度替卡西林时可出现惊厥、抽搐、癫痫发作、短暂的精神失常等神经毒性症状。肾功能不全患者尤易发生。 5、其他:肌肉注射或静脉给药时,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硬结,严重者可致血栓性静脉炎。

注意事项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慎用于以下情况:对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乳母,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凝血异常者。 3、尿液中高浓度替卡西林可致蛋白反应出现假阳性。磺基水杨酸和沸腾试验、乙酸试验、双缩脲反应以及硝酸试验均可出现这一反应。 4、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乳酸脱氢酶值升高,血小板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 5、肾功能减退病人接受大剂量替卡西林时,应随访出血时间、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等。 6、长期大剂量使用替卡西林应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 7、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 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 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既往月经不调、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未恢复正常月经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8.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疼或偏头疼、出现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9.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以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10.服药期限,以连续3~5年为宜,停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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