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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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硫脒。 |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化学名称为2-氨基-9-[(1S,3R,4S)-4-羟基-3-羟甲基-2-亚甲基环戊基]-1,9-二氢-6H-嘌呤-6-酮一水合物 分子式:C12H15N5O3·H2O 分子量:2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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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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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56 |
国药准字H2015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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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
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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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0.5g-1.0g,一日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100mg/kg,分3-4次给药。 2、静脉给药:一次2g,一日2-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100mg/kg,分2-4次给药。 3、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 推荐剂量: 成人和16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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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体内和体外试验评价了恩替卡韦的代谢情况。恩替卡韦不是细胞色素P450(CYP450)酶系统的底物、抑制剂或诱导剂。在浓度达到人体内浓度约10000倍时,恩替卡韦不抑制任何主要的人CYP450酶:1A2、2C9、2C19、2D6、3A4、2B6和2E1。在浓度达到人体内浓度约340倍时,恩替卡韦不诱导人CYP450酶:1A2、2C9、2C19、3A4、3A5和2B6。同时服用通过抑制或诱导CYP450系统而代谢的药物对恩替卡韦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而且,同时服用恩替卡韦对已知的CYP底物的药代动力学也没有影响。 研究恩替卡韦与拉米夫定、阿德福韦和替诺福韦的相互作用时,发现恩替卡韦和与其相互作用药物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均没有改变。 由于恩替卡韦主要通过肾脏清除,服用降低肾功能或竞争性通过主动肾小球分泌的药物的同时,服用恩替卡韦可能增加这两个药物的血药浓度。同时服用恩替卡韦与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替诺福韦不会引起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同时服用恩替卡韦与其他通过肾脏清除或已知影响肾功能的药物的相互作用尚未研究。患者在同时服用恩替卡韦与此类药物时要密切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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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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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呼吸系统、肝胆系统、五官、尿路感染及心内膜炎、败血症。 |
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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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有荨麻疹、哮喘、皮肤瘙痒,寒战高热、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偶见治疗后非蛋白氮和谷丙转氨酶升高。 2、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晕厥、乏力。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斑丘疹、红斑疹、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 4、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呼吸急促、喉水肿。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麻木。 6、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7、心血管系统:紫绀、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血压下降。 8、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 9、精神紊乱:意识模糊、精神障碍、嗜睡。 10、泌尿系统:肾功能异常、血尿。 11、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 12、其他:眼睑水肿、视觉异常、耳鸣、注射部位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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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的药物过敏史。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7%;如做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4、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 5、本品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6、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7、几乎所有抗生素包括头孢硫脒在使用时都有艰难梭菌性腹泻的报道,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能为轻度腹泻至致命性结肠炎。抗生素治疗改变了结肠的正常菌群,而导致艰难梭菌的过度生长。 8、本品应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9、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早期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道,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11、儿童用药:参照用法用量。 12、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应用时须适当减量。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肌酐清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