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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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硬脂酸红霉素。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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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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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521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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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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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口服。 1、成人一日0.75-2g,分3-4次,儿童每日按体重20-40mg/kg,分3-4次。 2、治疗军团菌病,成人一次0.5-1.0g,一日4次。 3、用作风湿热复发的预防用药时,一次0.25g,一日2次。 4、用作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时,术前1小时口服1g,术后6小时再服用0.5g。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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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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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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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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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多见,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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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3、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红霉素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红霉素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应用时仍宜权衡利弊。 (2)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应及时停药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血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消除。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