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寻常型斑块状银屑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地蒽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
生产企业 |
辽宁华瑞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580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寻常型斑块状银屑病。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用法用量 |
1、浓度递增疗法:开始治疗时,使用低浓度至少5天,待皮肤适应后,再增加浓度,递增浓度从0.05%、0.1%、0.25%、0.5%、0.8%、1.0%到3%。门诊病人可每日一次治疗,入睡前涂药,第二天清晨用肥皂洗去,白天涂润肤剂以保持皮肤润滑。住院病人可每日早晚两次治疗,每次治疗前进行焦油浴可增加疗效。 2、联合疗法:地蒽酚可与其它药物或疗法联合应用。经典联合应用是地蒽酚与UVB联合应用或是与焦油浴和UVB联合应用。与UVB联用可显著延缓复发并能减轻红斑刺激的症状。与焦油联合应用,比单用地蒽酚刺激性小,而且不影响其抗银屑病活性。对于较厚的皮损,可先用角质溶解剂处理,然后应用地蒽酚。当皮损消退后,酌情维持治疗。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
副作用 |
对地蒽酚类化合物过敏者禁用,对进展期脓疱性银屑病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寻常型斑块状银屑病。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药理作用 |
1、主要的不良反应是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引起发红、灼热、瘙痒等症状。 2、指甲可染为红褐色,并使衣物黄染。 |
||
注意事项 |
1、由于皮肤敏感性的个体差异,因此必须密切监测刺激性并小心提高治疗进程。涂药时要戴塑料手套,以防皮肤刺激。少数患者对地蒽酚高度敏感,甚至在浓度低至0.0005%时也会引起接触性皮炎。故宜小面积开始。 2、避免与眼睛接触,接触眼睛后能发生严重结膜炎、角膜炎或角膜浑浊。 3、该药会污染衣物。 4、治疗结束后,地蒽酚所造成的皮肤染色可外用水杨酸软膏,在2-3周内即可去除。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知地蒽酚用于孕妇是否会对胎儿引起危害或可能影响生育力,故不推荐用于孕妇。有关地蒽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功能完善的影响尚无数据支持。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用药期间要密切观察邻近正常皮肤有无发生红斑,如出现红斑,提示药物浓度、涂药次数和药物保留时间需缩减。全身吸收会出现中毒症状,包括呕吐、腹泻或肾脏刺激,大量的地蒽酚也可使肝、肠及神经系统中毒,因此,本品严禁口服,不能加用穿透性强的基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