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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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穹、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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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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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72 |
国药准字Z120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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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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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最快滴速不超过5mg/min。 成人推荐剂量如下: 1、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隐球菌感染,通常首剂0.4g,以后0.2-0.4g/日。疗程取决于临床及真菌反应,但对于隐球菌脑膜炎而言,一般疗程最少为6-8周。 2、治疗念球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球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时,常用量为第一日0.4g,以后0.2g/日,根据临床反应,日剂量可增至0.4g,疗程取决于临床反应。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一次的治疗,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的间隔时间或日常剂量,对于认为必须使用本品治疗的儿童全身念珠菌感染、隐球菌感染的剂量为3-6mg/kg·d。隐球菌性脑膜炎在第一天剂量为12mg/kg,之后每日1次,1次6mg/kg,持续治疗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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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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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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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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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常见的副作用有头昏、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皮疹,偶见血ALT轻度升高,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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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患者使用本品若出现皮疹,应严密控制,若出现大疱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必须停药。 3、肝功能不良患者在应用药物之前或期间,均应监测肝功。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需严密监测肝功能,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乳母不宜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因此儿童不宜使用。对于认为必须使用治疗的儿童全身念珠菌、隐球菌感染,可采用剂量为3-6mg/kg/日,隐球菌性脑膜炎的治疗在第一天剂量为12mg/kg,之后每日1次,1次6mg/kg,持续治疗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7、老年用药:慎用,并应监测肝功、肾功。 8、药物过量:应给予对症治疗。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除,利尿可能加速药物排除3小时血,液透板可使其浓度降低一半。 |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