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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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对乙酰氨基酚,含磷酸可待因。 |
烟酸。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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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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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755 |
国药准字H120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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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皮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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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5次,一日用量不超过10片。儿童,一次0.5~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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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 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1.本品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本品的一般不良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等血管扩张反应。 2.大剂量用药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 3.一般服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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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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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皮炎、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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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
本品在体内转变为烟酰胺,后者是辅酶I 和辅酶II 的组成部分,参与体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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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 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 (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8、儿童用药: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10、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可待因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 (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可待因中毒。 |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糖尿并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并溃疡并低血压等患者慎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