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非处方药 医保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查看说明书
血液保存液(Ⅰ)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红霉素眼膏
红霉素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91

国药准字H110212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用于血液保存,按1:1比例与全血混合,每100ml全血加入1025ml保存液,混匀后冷藏保存。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副作用

副作用包括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溶血、低钙血症和凝血功能障碍。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药理作用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比例稀释;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 储存于26℃环境;5. 避免反复冻融。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

(点击可直接拨打电话)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