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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非处方药 医保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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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液(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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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91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用于血液保存,按1:1比例与全血混合,每100ml全血加入1025ml保存液,混匀后冷藏保存。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副作用包括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溶血、低钙血症和凝血功能障碍。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比例稀释;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 储存于26℃环境;5. 避免反复冻融。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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