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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昔明

利福昔明

处方药 医保

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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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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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福昔明
利福昔明
溴芬酸钠水合物滴眼液
溴芬酸钠水合物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溴芬酸钠水合物。

生产企业

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053

H2009084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成人:口服。每次0.2g,每日3-4次。 2、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3、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通常一次1-2滴,一日两次滴眼。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 2、代谢/内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 3、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胀、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者均低于1%。 4、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5、其它: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注意事项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对妊振的影响:动物试验本药无致畸作用,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因此,妊娠期妇女需权衡利弊后用药。 (2)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口服后只有极少量被吸收,在乳汁中的浓度也极低。哺乳期妇女可在有适当医疗监测的情况下服用本药。 8、儿童用药:建议6岁以下儿童不要服用。6岁及6岁以上儿童服用方法请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试验证明,服用本品剂量达1.6g/日,既没有局部也没有全身的不良事件发生。一旦过量服用应洗胃,并配合其它适当治疗。

1.本品属妊娠C类药。 2.本品对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本品使用不准超过10d。使用超过10d,能引起严重肝损害。如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使用超过10 d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肝酶(特别是谷丙转氨酶)水平。 4.凡对阿司匹林和其他NSAIDs过敏(如发生哮喘、荨麻疹等)的病人,本品禁用。 5.严重肝病和慢性肝炎病人禁用。 6.有胃溃疡和胃肠道出血既住史者慎用。 7.口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抗凝剂、老年人、吸烟和饮酒过度,均能增加使用本品病人胃肠道出血的危险,切勿大意。 8.NSAIDs在有些病人中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如降低肾血流量)和血液学不良反应(如贫血、抑制血小板聚集),凡肾功能损害和血液学障碍(如血凝障碍疾病)者应慎用。 9.高血压、心衰和有轻度肝损害既往史者慎用。 10.本品与其他NSAIDs相同,妊娠末期妇女不应使用,因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收缩,延迟分娩。 11.合用苯妥英能使本品血浓度约降低50%。合用含氢氧化铝的抗酸剂可使本品最大血浓降低36%。西咪替丁增加本品血浓度。 12.本品与其他非类固醇抗炎药相似,会增加锂的血浓度,两者并用应严密监控。 13.本品能降低抗高血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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