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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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香精、防腐剂(山梨酸)。 |
金刚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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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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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028 |
国药准字Z199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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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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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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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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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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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热解毒、化湿消肿。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带下量多、黄稠、经期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或附件炎性包块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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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忌用;2. 月经期忌用;3. 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伴有赤带或阴道出血量多,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或伴有剧烈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6.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