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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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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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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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931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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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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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维地洛片: 1、原发性高血压:推荐一日1次用药。 (1)成人:推荐开始2天剂量为每次12.5mg每日1次,以后每次25mg每日1次,如病情需要可在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最大推荐用量每日50mg,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2)老年人:用初始剂量每次12.5mg每日1次,即可在某些病人中取得满意疗效。若效果不好,可在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推荐最大用量每日50mg,每日1次或分次服用。 2、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剂量必须个体化,增加剂量期间医生需密切观察。接受地高辛、利尿剂、ACEI治疗的病人必须先使这些药物治疗稳定后再使用卡维地洛。推荐开始两周剂量为每次3.125mg每日2次,若耐受性好,可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一次,到每次6.25mg每日2次,然后每次12.5mg每日2次,再到每次25mg每日2次。剂量必须增加到病人能耐受的最高限度。体重小于85kg,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每日2次;体重大于85kg,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2次。每次剂量增加前,医生需评估病人有无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 (2)一过性心力衰竭加重或水钠潴留须用增加利尿剂剂量处理,有时需减少卡维地洛剂量或暂时中止卡维地洛治疗。 (3)卡维地洛停药超过两周时,再次用药应从每次3.125mg每日2次开始,然后以上述推荐方法增加剂量。 (4)血管扩张的症状,开始可通过降低利尿剂剂量处理。若症状持续,需降低ACEI(如使用)剂量,然后如需要再降低卡维地洛剂量。在这些情况下,卡维地洛不能增加剂量,直到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 3、疗程:卡维地洛治疗一般需长期使用。治疗不能骤停,必须逐渐减量,这对合并冠心病的病人特别重要。 4、给药方法:服药时间与用餐无关,但对充血性心衰病人必须饭中服用卡维地洛,以减缓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卡维地洛胶囊: 1、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2、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10mg,一日1次,两日后可增至一次10mg,一日2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一次20mg,一日2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 卡维地洛分散片: 1、原发性高血压推荐一日1次用药。 (1)成人:推荐开始2天剂量为每次12.5mg(即1片)每日1次,以后每次25mg(即2片)每日1次,如病情需要可在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最大推荐用量每日50mg(即4片),每日1次或分2次服用。 (2)老年人:用初始剂量每次12.5mg(即1片)每日1次,即可在某些病人中取得满意的疗效。若效果不好,可在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到最大推荐用量每日50mg(即4片),每日1次或分次服用。 2、治疗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剂量必须个体化,增加剂量期间医生需密切观察。接受地高辛、利尿剂、ACEI治疗的病人必须先使这些药物治疗稳定后再使用卡维地洛。推荐开始两周剂量为每次3.125mg(即1/4片)每日2次,若耐受性好,可间隔至少两周后将剂量增加一次,到每次6.25mg(即1/2片)每日2次,然后每次12.5mg(即1片)每日2次,再到每次25mg(即2片)每日2次。剂量必须增加到病人能耐受的最高限度。体重小于85kg,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即2片)每日2次;体重大于85kg,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次50mg(即4片)每日2次。每次剂量增加前,医生需评估病人有无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一过性心力衰竭加重或水钠潴留须用增加利尿剂剂量处理,有时需减少卡维地洛剂量或暂时中止卡维地洛治疗。卡维地洛停药超过两周时,再次用药应从每次3.125mg(即1/4片)每日2次开始,然后以上述推荐方法增加剂量。血管扩张的症状,开始可通过降低利尿剂剂量处理。若症状持续,需降低ACEI(如使用)剂量,然后如需要再降低卡维地洛剂量,在这些情况下,卡维地洛不能增加剂量,直到心力衰竭加重或血管扩张的症状稳定。 3、疗程:卡维地洛治疗一般需长期使用。治疗不能骤停,必须逐渐减量,这对合并冠心病的病人特别重要。 4、给药方法:服药时间与用餐无关,但对充血性心衰病人必须饭中服用卡维地洛,以减缓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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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卡维地洛在下列病人中禁用: 1、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V级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需使用静脉正性肌力药的病人。 2、哮喘病人。 3、伴有支气管痉挛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病人。 4、有肝功能异常表现的病人。 5、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人。 6、严重心动过缓(心率小于50次/分)的病人。 7、心源性休克的病人。 8、病窦综合症(包括窦房阻滞)的病人。 9、严重低血压(收缩压小于85mmHg)的病人。 10、对卡维地洛过敏的病人。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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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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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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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特别是噻嗪类利尿剂联合使用。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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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卡维地洛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时发生的不良事件与充血性心衰时观察到的是一致的,但是前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一些。 1、中枢神经系统: (1)偶尔发生轻度头晕、头痛、乏力,特别是在治疗早期。 (2)抑郁、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罕见。 2、心血管系统: (1)治疗早期偶尔有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很少有晕厥。 (2)外周循环障碍(四肢发凉)不常见、可使原有间歇性跛行或有雷诺现象的病人症状加重。 (3)水肿不常见。 (4)心绞痛不常见。 (5)个别病人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和心衰加重。 (6)心衰病人可有头晕,偶尔出现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水肿,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进展性心衰罕见,特别在剂量增加时。 3、呼吸系统: (1)偶尔有哮喘或呼吸困难倾向的病人易发病。 (2)鼻塞罕见。 4、消化系统:肠胃不适(如腹痛、腹泻、恶心等)偶见,便秘和呕吐不常见。 5、皮肤和附件: (1)可出现皮肤反应(如变态反应性皮疹少见,个别病人可出现荨麻疹、瘙痒、扁平苔藓样皮肤反应)。 (2)可能会发生银屑样皮肤损害或使原有的病情加重。 6、生化和血液系统:偶见血清转氨酶改变、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等。 7、代谢: (1)由于本药具有β受体阻断剂的特性,可使隐性糖尿病人出现临床症状,或使原有糖尿病的病人病情加重,并抑制反向葡萄糖调节机制。 (2)心衰病人偶见体重增加及高胆固醇血症。 8、其他: (1)四肢疼痛偶见。 (2)口干、排尿障碍、性功能减退、视觉障碍及眼部刺激感罕见。 (3)可有眼干症状。 (4)有心衰和弥漫性血管病变和/或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能会进一步加重肾功能损害,个别病例可出现肾功能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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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卡维地洛与洋地黄类药物均能减慢房室传导速度,故对已用洋地黄、利尿剂及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控制病情的充血性心衰的病人使用卡维地洛时应谨慎小心。 2、由于卡维地洛可能会掩盖或减弱急性低血糖的早期症状和体征,故对糖尿病病人使用卡维地洛时应谨慎。伴有糖尿病的充血性心衰的病人使用卡维地洛时,可能会使血糖难以控制。故在使用本药的开始阶段,应定期监测血糖并相应调整降糖药的用量。 3、卡维地洛治疗伴有低血压(收缩压小于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弥漫性血管病和(或)肾功能不全的充血性心衰的病人时,可引起可逆性肾功能障碍,此类病人在增加卡维地洛药量时,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如发生肾功能减退时,则应减少卡维地洛的用量或停药。 4、充血性心衰的病人在增加卡维地洛的药物剂量期间,可能使心衰和水钠潴留加重,此时应增加利尿剂的用量,并在以上情况恢复前不再增加卡维地洛的用量,极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减少卡维地洛的用量或暂时停药,以上情况通常不会影响以后增加卡维地洛的剂量。 5、除非治疗后利大于弊,否则卡维地洛只能用于不需口服或吸入性支气管解痉剂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病人。在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会发生呼吸道阻力增加,从而导致呼吸窘迫。因此在使用卡维地洛的开始阶段及增加剂量期间应严密观察病人的呼吸情况,在治疗中如发现任何支气管痉挛的证据均应及时减少卡维地洛的用量。 6、戴隐形眼镜者应注意该药可能会引起眼睛干燥。 7、停止卡维地洛治疗时,不能突然停药,伴有缺血性心脏病者尤其应该注意,此类病人应逐渐减少用量然后停药(1-2周)。 8、和其它β受体阻滞剂一样,卡维地洛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 9、由于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增加病人过敏的机会或导致过敏反应加重,因此有严重过敏史的和正在接受脱敏治疗的病人应小心使用卡维地洛。 10、对患有与β受体阻滞剂相关银屑病的患者在应用卡维地洛前应考虑利弊关系。 11、嗜咯细胞瘤患者使用卡维地洛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尽管卡维地洛有α和β受体阻滞的药理作用,但尚无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咯细胞瘤的病人应小心使用。 12、Prinzmetalis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引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作用可能会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目前尚无在这类病人中使用的临床经验。故对怀疑有Prinzmetalis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应小心应用。 13、有外周血管疾病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应小心,因为β受体阻滞剂可加重动脉供血不足。 14、外周血管失调的病人(如雷诺现象)应用卡维地洛可能会加重病情。 15、手术病人使用卡维地洛要小心,因为卡维地洛与麻醉药有协同负性肌力作用及低血压等。 16、卡维地洛可诱发心动过缓,如心率小于55次/分,卡维地洛须减量。 17、卡维地洛与维拉帕米及地尔硫卓等钙通道阻滞剂或其它合用时,需严密监视病人的心电图和血压情况。 18、由于缺少临床经验,在不稳定或继发高血压病人中请小心应用。 19、对驾驶员和操作机器者的影响:卡维地洛降低警觉性(如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这种影响因人而异。在用药开始,剂量改变和合并饮酒时更为明显。 20、运动员慎用。 2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卡维地洛用于妊娠妇女尚无足够的临床经验。动物生殖实验未发现卡维地洛有致畸作用。β受体阻断降低胎盘灌注,这可能会导致胎死宫内、流产和早产。还有,对胎儿和新生儿也会发生副作用(特别是低血糖和心动过缓)。还会增加新生儿发生心肺并发症的危险性。除非利大于弊,否则孕妇不能使用卡维地洛。 (2)卡维地洛和/或它的代谢产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卡维地洛治疗期间不提倡母乳喂养。 22、儿童用药:尚无18岁以下病人安全性及疗效的研究资料。 23、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24、药物过量:此药必须严格遵医嘱服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