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本品也可用作预防;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用于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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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辅料为淀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倍他环糊精、乳糖、麦芽糊精、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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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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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812 |
国药准字Z2001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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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本品也可用作预防;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用于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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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生殖器疱疹初治和免疫缺陷者皮肤粘膜单纯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2g(1粒),一日5次,共10日;或一次0.4g(2粒),一日3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一次0.2g(1粒),一日5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的慢性抑制疗法,一次0.2g(1粒),一日3次,共6个月,必要时剂量可加至一次0.2g(1粒),一日5次,共6-12个月。 2、带状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8g(4粒),一日5次,共7-10日。 3、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应按说明书调整剂量。 4、水痘:2岁以上儿童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4次,共5日,出现症状立即开始治疗,40kg以上儿童和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8g(4粒),一日4次,共5日。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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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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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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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本品也可用作预防;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用于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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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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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阿昔洛韦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蝎。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应用阿昔洛韦治疗时,需仔细观测有无肾功能衰竭征兆和症状(如少尿、无尿、血尿、腰痛、腹胀、恶心、呕吐等),并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避免过量应用。应用阿昔洛韦治疗,应摄入充足的水,防止药物沉积于肾小管内。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性药物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能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老年人、孕妇及儿童应慎重使用阿昔洛韦,或在监测下使用。 1、对更普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 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