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不宜口服降压药的高血压急症的快速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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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那普利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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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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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9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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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不宜口服降压药的高血压急症的快速降压。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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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单次注射1.25mg与2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混合后使用,推注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大部分人单次注射血压科明显下降,临床效应一般在15分钟内出现,最大作用出现在给药后4时,维持12-24小时。若血压下降程度不够满意,可每6小时重复用药,每天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0mg。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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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过去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时有过敏或血管神经性水肿者或孤立肾、双侧性肾动脉狭窄患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忌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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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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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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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不宜口服降压药的高血压急症的快速降压。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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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干咳及头晕,少数病人出现头痛、肢麻、恶心、疲劳、发热、皮疹、便秘、低血压、充血性心衰、嗜睡等,偶有直立性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及某些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和红细胞比例下降、高血钾、低血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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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多次注射本品时首选剂量为1.25mg,可防止个别病人引起低血压反应。每6小时调整剂量时应密切监测血压。但明显低盐或缩容状态如:血透病人、心衰、低血钠、服强利尿剂时易有低血压反应,应减量。如出现低血压反应,病人应平仰卧,必要时静脉内输入生理盐水。 2、某些肾功能不良、氮质血症的病人用本品后,有血肌酐上升,但停药后即可恢复,上述情况在服用利尿剂、低血容量时更易发生,因此在最初用本品应监测肾功能及血钾。 3、极个别人有面部、唇、舌、喉、四肢水肿时应考虑为血管神经性水肿,应立即停药,尤其注意上呼吸道堵塞,必要时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ml-0.5ml。 4、与留钾利尿剂或补钾制剂一起使用时应监测血钾,以防止血钾升高。 5、与锂制剂同服易产生锂中毒,因此必须合用时应监测血锂浓度。 6、药物过量:至今未见报道,如有发生可经血液透析去除循环中药物。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