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念珠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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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咪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胱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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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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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853 |
国药准字H20073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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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念珠菌感染。 |
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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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疗程视病情而定。 1、成人一次0.25-0.5g,一日0.5-1g。 2、小儿口服初始剂量为每日30-60mg/kg,而后减为每日10-20mg/kg;婴儿每日30mg/kg,分2次给药。 |
口服。一次25~100m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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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一岁以下婴儿、孕妇、肝功能障碍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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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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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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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念珠菌感染。 |
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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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和食欲减退。 2、少数患者可发生皮肤瘙痒、皮疹、头晕、发冷、发热等,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偶可发生正常红细胞性贫血、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如胆固醇和三酰甘油的升高)。偶可致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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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血胆固醇、三酰甘油、血清氨基转移酶等。 2、动物试验显示咪康唑对胎儿有毒性,因此孕妇禁用本品。本品是否会分泌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3、儿童用药: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4、老年用药: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咪康唑对胎儿有毒性,因此孕妇禁用本品。本品是否会分泌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用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及肝肾功能;5.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