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碱化尿液及酸血症,也可用于胃酸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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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碳酸氢钠,薄荷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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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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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16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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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碱化尿液及酸血症,也可用于胃酸过多。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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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2g,一日0.9-6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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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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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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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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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碱化尿液及酸血症,也可用于胃酸过多。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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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口服时由于在胃内产生大量CO2,引起呃逆、胃肠充气等。较少见的有胃痉挛、口渴(细胞外钠浓度过高引起细胞脱水)。 2、长期应用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 3、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代谢性碱中毒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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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口服本品后1-2小时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 2、本品制酸作用迅速而强烈,但作用短暂。 3、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 5、下列情况慎用: (1)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 (2)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3)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高血压病。 (4)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而未确诊者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者,不作口服用药,因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会影响疾病诊断。 6、随访检查: (1)动脉血气分析。 (2)血清碳酸氢根离子浓度测定。 (3)肾功能。 (4)尿pH值。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