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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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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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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氨溴特罗口服液
氨溴特罗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ml含:盐酸氨溴索1.5mg,盐酸克仑特罗1μg。

生产企业

湖南泓春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268

国药准字H200403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用于治疗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等)引起的咳嗽、痰液黏稠、排痰困难、喘息等。

用法用量

本品需用无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成5%的溶液,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1%。治疗严重感染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静脉注射剂量为,首剂50mg/kg,继以每日10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2个月以上小儿一般感染,本品剂量为每日50-75mg/kg,分2次应用;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者剂量为每日100-150mg/kg,分3-4次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注射。

1.小儿(12岁以下):口服,一次2.5~15ml,一日2次。 根据年龄及体重调...

副作用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1、精神神经系统:偶见头痛、手颤、嗜睡、不安、头晕、失眠、四肢麻木等。 2、循环系统:偶见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 3、过敏症:偶见过敏性皮疹,且有部分特异体质患者中,可发生全身性过敏,表现为瘙痒,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症等,此时应停药。 4、其它:偶见ALT、AST升高、倦怠胃肠不适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中,孕后期使用本品后,子宫平滑肌收缩受到抑制,从而引起分娩推迟。本品对胎儿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因而孕妇尤其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应慎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脑膜炎患者的治疗。也可用于治疗:

用于治疗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等)引起的咳嗽、痰液黏稠、排痰困难、喘息等。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氨溴特罗口服溶液是由盐酸氨溴索和盐酸克仑特罗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盐酸氨溴索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盐酸克仑特罗为选择性β受体激动剂,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增强纤毛运动、溶解粘液,促进痰液排出的作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爱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3、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应属禁忌。 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0、本品仅供重病人应用,病情改善后应尽早改为口服给药,不宜做皮下与鞘内注射。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12、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13、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4、药物过量:磺胺血药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高血压、心脏疾病(心功能不全、心律不齐等)、糖尿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2)曾有服用β2受体激动剂导致血清钾含量降低的报道,而黄嘌呤类药物、甾体类药物及利尿剂可能加剧β2受体激动剂降低血清钾的作用,合用时应特别注意。尤其在低氧血症时,血清钾的降低对心律的影响更大,应监测血清钾。 3)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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