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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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酸异山梨酯。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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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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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773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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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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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1-2片),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2-6片)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 2、舌下给药:一次5mg(1片)缓解症状。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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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件下),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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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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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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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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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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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者慎用。不应突然停止用药,以避免反跳现象。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胎盘的毒性效应,除非确有必要方可用于孕妇,不清楚ISDN是否经乳汁排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3、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效果均不确定。 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药物过量:与血管过度扩张有关的反应有颅内压增高、眩晕、心悸、视力模糊、恶心、呕吐、晕厥、呼吸困难、出汗伴皮肤潮红或湿冷、传导阻滞与心动过缓、瘫痪、昏迷、癫痫发作或死亡,无特异的拮抗剂可对抗ISDN的血管扩张作用,用肾上腺素和其他动脉收缩剂可能弊大于利,处理方法包括抬高患者的下肢以促进静脉回流以及静脉补液。也可能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治疗方法是静注亚甲蓝1-2mg/kg。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