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氰化物中毒及心绞痛急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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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亚硝酸异戊酯。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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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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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792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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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氰化物中毒及心绞痛急性发作。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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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安瓿包在一层手帕或纱布内,折断,经鼻腔吸入本品,每次15秒钟。 1、氰化物中毒:一次0.3-0.4ml(1-2支),2-3分钟可重复一次,总量不超过1-1.2ml(5-6支)。 2、心绞痛发作:一次0.2ml(1支)。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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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可增加眼内压和颅内压,因此青光眼、近期脑外伤或脑出血患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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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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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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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氰化物中毒及心绞痛急性发作。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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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引起面红、头痛与头晕、恶心与呕吐、低血压、不安和心动过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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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降低血压,故老年人和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慎用。 2、本品有易燃性,不可近火。 3、接触本品可导致接触性皮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过量可因血管扩张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引起紫绀、晕厥、呼吸困难和肌软弱。如本品发生严重毒性反应,可将中毒者腿部抬高,保暖,活动四肢末端可有助于静脉回流,吸氧或人工通气,给予血浆扩容剂及适当的电解质溶液以维持循环功能,如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应静脉注射亚甲蓝。如有较多的喷雾剂被吞咽下去,可采用洗胃方式治疗。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