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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颗粒

血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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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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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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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血康颗粒
血康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肿节风。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0036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1、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2、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多,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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