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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颗粒

血康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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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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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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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血康颗粒
血康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肿节风。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0036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1、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2、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本品用于血热妄行,皮肤紫斑,原发性及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多,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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