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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

尼莫地平

处方药 医保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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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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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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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尼莫地平
尼莫地平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莫地平。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048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尼莫地平软胶囊: 口服。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尼莫地平胶囊: 1、动脉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2、除非特殊处方,否则推荐采用下述用法用量。 3、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治疗5-14天,维以尼莫地平胶囊,每次60mg(2粒),每日6次,服用7天,少量水送服完整胶囊,与饭时无关,连续服药间隔不少于4小时,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减量或中断治疗。严重的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患者,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消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4、老年性脑功能障碍:除非特殊处方,推荐剂量为每次30mg,每日3次,少量水送服完整胶囊,与饭时无关。口服尼莫地平胶治疗数另后。必须重新评价是否仍存在治疗的适应症。 注射用尼莫地平: 1、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溶解,注入250ml或500ml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静脉滴注。体重估计低于70kg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h可按照每小时0.5mg尼莫地平给药。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h后,剂量可增至1mg尼莫地平。体重估计大于70kg,剂量宜从每小时1mg尼莫地平开始。2h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mg。 2、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注射用尼莫地平。用药疗程: (1)预防性用药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2)治疗性用药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注射用尼莫地平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 ①脑池滴注:将新配制的尼莫地平稀释液(取本品加灭菌注射用水制成0.2mg/ml的溶液,取该溶液1ml加19ml格林氏液)加温至与血液温度相同后于手术中脑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释液配制后必须立即使用。 ②不相容性:由于注射用尼莫地平中的活性成份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注射用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尼莫地平缓释片: 口服,常用量每次60-120mg(1-2片,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1、缺血性脑血管病:每次60mg,一日二次,连服一个月。 2、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发的脑血管痉挛:每次60mg一日二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3、血管性头痛:每次60mg-日二次,12周为疗程。 4、缺血性实发性耳聋:每次60mg,一日一次,五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个疗程。 尼莫地平片: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 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分3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 尼莫地平缓释胶囊: 口服。一次60-120mg(1-2粒),一日2次。 尼莫地平注射液: 1、静脉滴注。临用前取尼莫地平注射液20ml注入500ml的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滴注。 2、治疗开始每小时滴注0.5mg,若耐受良好,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每小时1mg。体重70kg以上病人,宜从每小时1mg起始,2小时后如果无不适可增至每小时2mg。日用量根据病情及病人耐受程度由医生掌握。如病人出现血压下降,可根据下降情况适当降低剂量,如有必要应考虑停药。5-14天为一个疗程,之后可改用片剂口服,每次60mg,一日四次,连续服用7天。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长期使用抗癫病药苯巴比要、苯宴英、卡马西平会显著降低口服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所以不推荐口服尼莫地平和这些抗癫病药同时使用。 2、若用于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对于肝功能严重不良(如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尼莫地平。 3、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4、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本品适用于: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到目前为止所观察到的尼莫地平片/胶囊的副作用如下所示。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痘。 2、神经系统: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 3、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率加快(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率,高血压,充血性心衰。 4、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 5、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喘息。

注意事项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6、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7、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研究和文献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本品。 8、老年用药:尚缺乏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可参考[用法用量]和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 (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10、药物过量:(症状,急救措施、解毒剂)中毒症状急性过量中毒的症状表现为明显的血压下降、心动过缓成心动过速,胃肠道不适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恶心。中毒的治疗一旦发现尼莫地平胶囊急性过量,必须立即停药,根据症状作出判断,活性炭吸附剂洗胃可作为--种抢教手段,如果有明显的血压下降,可静脉给予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因无特效的解毒剂,对其他副作用的治疗应根据情况对症处理。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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