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链球菌咽峡炎、猩红热、白喉、军团菌病、百日咳等,以及淋病、非淋病性尿道炎、痤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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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酒石酸吉他霉素。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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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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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970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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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链球菌咽峡炎、猩红热、白喉、军团菌病、百日咳等,以及淋病、非淋病性尿道炎、痤疮等。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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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先用少量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然后在稀释到需要浓度。 2、成人,一次0.2-0.4g,一日2-3次。小儿,一日0.2g或酌减,分2-3次给药。 3、静脉注射时,浓度不得大于2%即20万单位,将1次用量溶于10-20ml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中;缓慢推注(急速静注,有时出现恶心、腹痛、血压下降、休克症状等),注射速度应不少于5分钟,以免产生静脉不适。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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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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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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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呼吸道感染、链球菌咽峡炎、猩红热、白喉、军团菌病、百日咳等,以及淋病、非淋病性尿道炎、痤疮等。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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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较红霉素低,偶见皮疹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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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应做药物过敏测定,阳性反应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及有荨麻疹病史或过敏反应体质者慎用。 3、遵守本品“用法用量”规定,不得随意加量。 4、本品仅供静脉注射或滴注;如发生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遵医嘱。 5、本品为抑菌性药物,要按一定时间间隔给药,以保持体内药物浓度,利于药效的发挥。 6、本品与红霉素有交叉耐药性。 7、用药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 8、本品偶可引起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 9、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尿儿茶酚胺、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儿循环,浓度一般不高,但孕妇应用时宜权衡利弊。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使用期间应停止授乳。 11、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3、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