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胃镜检查及放射检查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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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甲硅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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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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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86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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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胃镜检查及放射检查辅助用药。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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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胃镜检查时,在喷射麻醉剂前,口服或灌注本品0.5%-1.0%的水悬液30-50ml,半小时完成镜检。在内镜检查中,如仍有黏液,可经孔道物质注入。 2、胃肠气钡双重对比检查:在服用产气粉后,服用含本品0.2%-0.4%的硫酸钡混悬液,服后2-5分钟完成摄片。 3、结肠气钡双对比灌肠:在硫酸钡混悬液中按0.2%-0.4%加入本品,进行双重造影法灌肠,当气钡充盈全结肠后进行摄片。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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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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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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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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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胃镜检查及放射检查辅助用药。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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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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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水悬液用时新鲜配制,并应于3天内用完。 2、本品水悬液在温度过低情况下,宜稍加温后再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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