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结核杆菌感染的疾病和重症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表葡菌以及难治性军团菌感染的联合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霉素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生产企业 |
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50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结核杆菌感染的疾病和重症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表葡菌以及难治性军团菌感染的联合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 (1)成人:一般感染一次500m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一日2次。中重度感染:一次1000m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一日2次,滴速不宜过快。 (2)小儿:用量为一日10-30mg/kg体重,一日2次或遵医嘱。 2、静脉推注: 成人:一次500mg,一日2-3次。缓慢推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1、有肝病或肝损害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结核杆菌感染的疾病和重症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表葡菌以及难治性军团菌感染的联合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1、滴注过快可出现暂时性巩膜或皮肤黄染;肌肉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有时出现硬皮、肿块。 2、少数病人可出现一过性肝脏损害、黄疸及肾损害。 3、其他不良反应有恶心、食欲不振及眩晕,偶见耳鸣及听力下降、过敏性皮炎等。 |
||
注意事项 |
1、长期应用本品,可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恢复。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3、用药后病人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4、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毒性亦增加。 5、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 8、老年用药: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9、药物过量:利福霉素使用过量后不能经血液透析或腹腔透析清除。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