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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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雌二醇片含雌二醇2mg;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含雌二醇2mg和地屈孕酮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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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Abbott Biologicals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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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44 |
注册证号H2015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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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用于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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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舍曲林片、盐酸舍曲林分散片、盐酸舍曲林胶囊: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 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4、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mg,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5、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每日口服1片,每28天为一个疗程。前14天,每日口服1砖红色片(内含雌二醇2mg),后14天,每日口服1片黄色片(内含雌二醇2mg和地屈孕酮10mg)。一个疗程28天结束后,应于第29天起继续开始下一个疗程。患者应按照包装上标明的次序每日口服1片。应不间断的持续服药。在起始治疗和持续治疗绝经相关症状时,应在最短疗程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通常治疗应从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1/10(雌二醇片含雌二醇1mg,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含雌二醇1mg和地屈孕酮10mg)开始。根据临床疗效,剂量随后可视个体需要而调整。如与雌激素不足相关的不适被改善时,可增加剂量而使用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2/10。(雌二醇片含雌二醇2mg,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含雌二醇2mg和地屈孕酮10mg)。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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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2、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乳腺癌:大量流行病学研究和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即女性健康倡议(Women’sHealthInitiative,WHI)发现:正在或最近使用HRT疗法的患者,乳癌总体风险随hrt治疗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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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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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不应使用本品。如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妊娠应立即停药。临床上大量妊娠暴露例数显示地屈孕酮对胎儿无有害作用。迄今为止多数流行学研究结果显示,因疏忽导致胎儿暴露于联合雌激素+孕激素时未见致畸作用或胎儿毒性作用。哺乳期不应使用本品。儿童用药:不适用。老年用药:用于治疗65岁以上女性的资料尚不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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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
用于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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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2)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3)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4)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5)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1)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2)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3)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心动过速。 (4)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5)内分泌系统: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高泌乳素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6)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7)听力/前庭功能:耳鸣。 (8)血液系统:血小板功能改变、异常出血(如鼻出血、胃肠出血或血尿)、中性粒细胞缺乏、紫癜及血小板缺乏症。 (9)实验室检查改变:临床化验结果异常。 (10)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和SGPT)。 (11)代谢/营养系统:低钠血症和胆固醇增高。 (12)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 (13)精神:焦虑不安、攻击性反应、忧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精神病及打哈欠。 (14)生殖系统:月经不调。 (15)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 (16)皮肤系统:脱发症、血管性水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17)泌尿系统:面部水肿、尿失禁及尿潴留。 (18)视觉:视觉异常。 (19)其它: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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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 |
只有当绝经相关症状对生活质量有不利影响时才能开始HRT治疗。对所有病例都应进行至少每年1次的风险和收益仔细评估,并且只有在收益超过风险时才能继续使用HRT。 体检/随访:在开始或重新使用HRT疗法前,应全面调查个人或家族病史,同时结合HRT疗法的禁忌症和使用注意事项来指导体检(包括盆腔和乳房)。在治疗期间建议根据妇女个体情况进行相应次数和内容的定期体检。妇女应将其乳房变化报告给医生或护士。检查项目,包括乳房X线检查,应按照现行认可的筛查惯例并随临床上个体需要而调整。 需监护的疾病:若正患有下列任何一种疾病,或以前出现过,和/或妊娠期间或在既往激素治疗时病情加重者,该患者应被密切监护。必须考虑到这些疾病可能在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治疗期间复发或加重,尤其是: 平滑肌瘤(子宫纤维瘤)或子宫内膜异位症 血栓栓塞史或有相关危险因子(见下) 有雌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危险因子,如乳癌1级遗传 高血压 肝脏疾病(如肝脏腺瘤) 糖尿病伴或不伴血管病变 胆石症 偏头痛或(重度)头痛 系统性红斑狼疮 子宫内膜增生过长史(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