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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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份为每粒含无水茶碱、愈创甘油醚。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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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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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8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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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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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每6-8小时一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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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茶碱或愈创木酚甘油醚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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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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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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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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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轻微的恶心、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少数患者服药后有心悸、皮肤过敏症状,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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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在6小时内重复服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酒精中毒、心律失常,严重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甲亢、严重低氧血症、急性心肌梗死、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有溃疡史者应慎用。 3、吸烟者对茶碱的肝代谢增多,需增加用量。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尽量避免使用。 5、儿童用药:无明确疗效和安全性评价报道。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