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于不能口服或经肠道补给营养,以及营养不能满足需要的患者,可静脉输注本品以满足机体合成蛋白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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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丙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甘氨酸;谷氨酸;胱氨酸;精氨酸;亮氨酸;门冬氨酸;异亮氨酸;组氨酸;色氨酸;丝氨酸;苏氨酸;酪氨酸;苯丙氨酸;缬氨酸;脯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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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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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900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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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于不能口服或经肠道补给营养,以及营养不能满足需要的患者,可静脉输注本品以满足机体合成蛋白质的需要。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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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根据病人的需要,每24小时可输注500-1000mL。每日最大剂量:按体重,5%为一日50mL/kg;8.5%为一日29mL/kg;11.4%为一日23mL/kg,约合0.4g氮/kg。一般剂量为一日输入0.15-0.2g氮/kg。新生儿和儿童:遵医嘱使用。本品5%与8.5%可经中心静脉或周围静脉输注,11.4%单独应用须经中心静脉输注,但与其它营养制剂混合使用也可经周围静脉输注。使用本品时输注速度应缓慢。一般本品5%1000mL适宜输注时间为5-7小时,约每分钟35-50滴;本品8.5%或11.4%1000mL的适宜输注时间至少是8小时,约每分钟30-40滴。本品和脂肪乳注射液(英脱利匹特)可通过Y型管混合后输入体内。两种输液通过同一输液管输入静脉时,可降低本品的渗透压,从而减少经周围静脉输注而可能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同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各溶液的滴速。为使氨基酸在体内被充分利用并合成蛋白质,应同时给予足够的能量(如:脂肪输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适量的电解质和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一般情况下推荐的非蛋白热卡和氮之比为150:1。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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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昏迷和无条件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以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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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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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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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于不能口服或经肠道补给营养,以及营养不能满足需要的患者,可静脉输注本品以满足机体合成蛋白质的需要。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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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成人:根据病人的需要,每24小时可输注500-1000mL。每日最大剂量:按体重,5%为一日50mL/kg;8.5%为一日29mL/kg;11.4%为一日23mL/kg,约合0.4g氮/kg。一般剂量为一日输入0.15-0.2g氮/kg。新生儿和儿童:遵医嘱使用。本品5%与8.5%可经中心静脉或周围静脉输注,11.4%单独应用须经中心静脉输注,但与其它营养制剂混合使用也可经周围静脉输注。使用本品时输注速度应缓慢。一般本品5%1000mL适宜输注时间为5-7小时,约每分钟35-50滴;本品8.5%或11.4%1000mL的适宜输注时间至少是8小时,约每分钟30-40滴。本品和脂肪乳注射液(英脱利匹特)可通过Y型管混合后输入体内。两种输液通过同一输液管输入静脉时,可降低本品的渗透压,从而减少经周围静脉输注而可能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同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各溶液的滴速。为使氨基酸在体内被充分利用并合成蛋白质,应同时给予足够的能量(如:脂肪输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适量的电解质和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一般情况下推荐的非蛋白热卡和氮之比为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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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开瓶后一次未使用完的药液应予丢弃,不得再次使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