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经过5-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5-氟尿嘧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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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沙利铂。 |
本品为竹子加热后沥出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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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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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41 |
国药准字Z3602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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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经过5-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5-氟尿嘧啶使用。 |
清热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中风舌强,痰涎壅盛,小儿痰热惊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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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剂量的调整应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口服。一次15~30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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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史者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间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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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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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经过5-氟尿嘧啶治疗失败之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5-氟尿嘧啶使用。 |
清热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中风舌强,痰涎壅盛,小儿痰热惊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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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2、非血液学方面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腹泻。 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主要表现,有时可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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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见“不良反应”)。 2、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到恢复。 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在治疗开始之前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不要与碱性的药物或介质、氯化合物、碱性制剂等一起使用,也不要用含铝的静脉注射器。 7、因使用本品时低温可致喉痉挛,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 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