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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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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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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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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风寒感冒颗粒
风寒感冒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

麻黄、葛根、紫苏叶、防风、桂枝、白芷、陈皮、苦杏仁、桔梗、甘草、干姜。辅料为:蔗糖、糊精。

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370

国药准字Z520201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成人,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 (2)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药理作用

1、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2、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伤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分析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可能发生伪膜性肠炎。如出现伪膜炎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4、本品每100ml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本品与多数药物存在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建议输液中不宜加入其它药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目前尚无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能作出明确的判定。因此,孕妇使用本品应注意利弊。如确实很需要这种药物时,应该给予使用。 (2)曾有报道口服氯林可霉素150mg,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600mg时,乳汁中出现的药量范围为0.7-3.8mcg/ml,因为氯林可霉素有可能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必须停止使用本品。 7、儿童用药:一月内的婴儿不宜使用。4岁以内慎用。儿童(新生儿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8、老年用药: (1)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业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之间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差异。 (2)克林霉素的临床研究还未包括有充分数量的65岁和65岁以上的患者,目前尚难以判断是否他们的临床反应与年轻患者有明显不同。但是,临床经验提示与抗生素有关的结肠炎和所见到的腹泻(由艰难梭状芽孢杆菌引起的)在老年人中发生较多(﹥60岁),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仔细观察或监测这些病人所发生的腹泻。 9、药物过量: (1)在小鼠中静脉注射剂量855mg/kg和在大鼠中口服或皮下注射剂量约为2618mg/kg时发现有明显的致死性,在小鼠中见到过惊厥和抑郁。 (2)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都未能有效地清除血清中的克林霉素。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它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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