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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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甘草流浸膏、桔梗、氯化铵、橙皮酊。辅料为蔗糖、苯钾酸钠、香兰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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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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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57 |
国药准字Z510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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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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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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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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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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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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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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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