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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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金银花、射干、金果榄、桔梗、玄参、麦冬、人工牛黄、冰片,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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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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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57 |
国药准字Z2005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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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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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法可林滴眼液: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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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化脓性眼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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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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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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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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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 2、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3、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明确。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