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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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三磷酸胞苷二钠。 |
本品主要成分去甲斑蝥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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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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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057 |
国药准字H3502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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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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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0mg,一日1-2次(20-40mg)。 2、静脉滴注,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或者4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 |
口服。一次515mg,一日3次。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晚期患者可用较高剂量,儿童酌减。疗程为一个月,一般可维持3个疗程。本品可作为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本品可与去甲斑蝥酸钠注射液交替使用。但不宜同时联合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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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窦综合征、窦房结功能不全者禁用,缓慢性心律失常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部分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停药减量或对症处理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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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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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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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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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疹,停药后症状消失。极少数病人出现一过性轻度谷丙转氨酶升高,停药后恢复正常。本药对窦房结有明显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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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禁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时,滴速不可过快,否则会引起兴奋、呼吸加快、头晕、头胀、胸闷及低血压等。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癫痫患者慎用。 4、心肌梗死、脑出血急性期慎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老年人肝肾功能下降,应慎用,剂量遵医嘱。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