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选择性抗胆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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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戊乙奎醚。 |
人工麝香、木鳖子(去壳去油)、制草乌、枫香脂、醋乳香、醋没药、五灵脂(醋炒)、酒当归、地龙、香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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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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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271 |
国药准字Z4202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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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选择性抗胆碱药。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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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 1、麻醉前用药,术前半小时,成人用量:0.5mg-1mg。 (1)救治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根据中毒程度选用首次用量。 (2)轻度中毒:1-2mg(支),必要时伍用氯解磷定500-750mg。 (3)中度中毒:2-4mg(支),同时伍用氯解磷定750-1500mg。 (4)重度中毒:4-6mg(支),同时伍用氯解磷定1500-2500mg。 2、首次用药45分钟后,如仅有恶心、呕吐、出汗、流涎等毒蕈碱样症状时只应用盐酸戊乙奎醚1-2mg;仅有肌颤、肌无力等烟碱样症状或全血ChE(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只应用氯解磷定1000mg,无氯解磷定时可用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症状均有时重复应用盐酸戊乙奎醚和氯解磷定的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或ChE老化后可用盐酸戊乙奎醚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 |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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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光眼患者禁用。 |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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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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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选择性抗胆碱药。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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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治疗剂量时常常伴有口干、面红和皮肤干燥等,如用量过大,可出现头晕、尿潴留、谵妄和体温升高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停药后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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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心脏(M2受体)无明显作用,故对心率无明显影响。 2、当用本品用于治疗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时,不能以心跳加快来判断是否“阿托品化”,而应以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肤干燥等症状判断“阿托品化”。 3、因抑制呼吸道腺体分泌,故对于严重的呼吸道感染伴痰少、粘稠者,慎用。 4、心跳不低于正常值时,一般不需伍用阿托品。 5、本品消除半衰期较长,每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剂量不宜过大。 6、老年用药:本品对前列腺肥大的老年患者可加重排尿困难,用药时应严密观察。 7、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时,可出现眩晕、口干、视力模糊、谵妄、尿潴留、体温升高、幻觉、定向障碍和昏迷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停药后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对症治疗或给予镇静药物 |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