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氨症,如肝硬化、肝炎等引起的肝性脑病,以及先天性代谢缺陷导致的高氨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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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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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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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3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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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氨症,如肝硬化、肝炎等引起的肝性脑病,以及先天性代谢缺陷导致的高氨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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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10克,每日三次。维持剂量:510克,每日三次。儿童初始剂量:每公斤体重250毫克,每日三次。维持剂量:每公斤体重125毫克,每日三次。请遵医嘱调整剂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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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皮疹等。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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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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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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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氨症,如肝硬化、肝炎等引起的肝性脑病,以及先天性代谢缺陷导致的高氨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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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性脑病患者慎用;3. 高血氨患者慎用;4.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过敏体质者慎用;6. 定期监测血氨水平。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