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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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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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陵奔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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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275 |
国药准字H37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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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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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连用5天,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注射液: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0.5g,一日2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2次给药。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疗程3-7日。 利巴韦林片: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利巴韦林胶囊: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利巴韦林分散片: 本品可直接口服,或加入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性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利巴韦林含片: 每隔1-2小时含1片或一次1片,一日4次。 利巴韦林颗粒: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 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3、小儿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0mg(10mg/kg/日)计算,分4次服用,疗程7-14天,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滴眼液: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利巴韦林气雾剂: 1、喷雾吸入: (1)口腔用:用于病毒性咽峡炎、病毒性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使用时先将气雾剂瓶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口腔的角度,对准口腔咽喉部,揿压气雾罐,喷雾至口腔咽喉部。 (2)鼻腔用:用于病毒性鼻炎,可喷雾入鼻腔,使用时可以擤鼻子或直接去除分泌物清洁鼻道,将气雾剂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鼻腔的角度,揿压气雾罐,喷雾到鼻腔内。 (3)口、鼻腔联合应用: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喷雾口腔配合鼻腔同时使用,有效地控制上呼吸道病毒感染。 2、用量:首次使用1小时内揿喷4次,一次2-3揿,以后每隔一小时喷一次,一次2-3揿,2日以后一日4次,一次2-3揿,成人每日平均剂量20-30mg,儿童每日平均剂量15-20mg。 利巴韦林喷剂: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或遵医嘱。 利巴韦林喷雾剂: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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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2、有心脏病史或心脏病患者。 3、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4、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 5、活动性结核患者不宜使用。 6、地中海贫血和镰状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7、胰腺炎患者。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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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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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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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颗粒/利巴韦林分散片: |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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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 个别患者可有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等消化道反应。 利巴韦林注射液: 本药毒性较低,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红蛋白,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口渴等,长期大量使用,可致可逆性免疫抑制。 1、心血管系统:可出现低血压,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惠者服用本药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 2、精神神经系统:可出现眩晕、头痛、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 3、呼吸系统:对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另可见鼻炎等。 4、肌肉骨骼系统:可见肌肉痛、关节痛。 5、肝脏:长期或大剂量服用会影响肝功能。约25%的患者可出现血胆红素增高。 6、胃肠道:少见食欲减退、胃痛、胃肠出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 7、血液:可出现可逆性贫血、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网状细胞增多。 8、皮肤:可见脱发、皮疹(接触者可发生头痛、皮肤痒、皮肤发红、眼周水肿)、瘙痒等。 9、眼:可出现结膜炎。 10、耳:可出现听力异常。 11、动物实验发现本药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 利巴韦林片/利巴韦林胶囊/利巴韦林分散片/利巴韦林含片/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利巴韦林喷剂/利巴韦林喷雾剂: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利巴韦林颗粒: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利巴韦林滴眼液: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利巴韦林气雾剂: 1、本品为气雾剂,成人使用无明显不良反应,儿童使用极个别病人可见恶心、腹泻等。 2、鼻腔喷雾在首次使用时偶有刺激反应,继续使用适应后反应可消失。 3、服用利巴韦林口服制剂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肠胃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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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6、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对肝功能、造血系统有不良影响。 7、利巴韦林气雾剂:本品系受压容器,切勿受热,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8、利巴韦林注射液: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9、致癌与致突变: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脑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 11、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12、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13、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