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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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索法酮。 |
甲氨蝶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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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中有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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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07 |
国药准字H1998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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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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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索法酮干混悬剂: 撕开包装袋,把药粉倒入适量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下。每次一袋(0.1g),每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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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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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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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发作的治疗。 |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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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国内临床试验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54%(4例5人次),主要为口干、腹胀和恶心,为轻到中度。 2、据国外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在22583例临床患者中,有20例患者(0.09%)出现23例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便秘(7例)、口干(2例)、烧心(2例)。 (1)严重不良反应: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明)。伴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转肽酶(γ-GTP)、碱性磷酸酶(ALP)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出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过敏(发生率不明):皮疹。消化系统(0.1%以下):便秘、口干、烧心。出现皮疹时应停药。 |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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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时出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3、药品应避光保存,当药品包装破损或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本品一经开封后应立即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数据,因此,对于妊娠期和脯乳期妇女使用应特别注意,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1)妊娠期间服用本药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对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患者只有在判断治疗获益大于危险时,才能服用。 (2)由于小鼠试验的结果显示本药会从乳汁中排泌,因此哺乳期女性患者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见相关文献报道。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